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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5-08-09 作者: 来源: 点击:

    

校属各单位、机关各部门

根据《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团公司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淮煤职改字〔2025〕2号)文件要求,及集团公司《关于印发淮南矿业集团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》(淮矿办〔2024〕2号)文件精神,现就我校2025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申报对象

从事政工综合工作在册在岗人员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,岗位、学历、资格、论文等应当符合《关于印发淮南矿业集团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》(淮矿办〔2024〕2号)要求的基本条件,并具备申报相应层级要求的理论水平、业绩成果等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(一)个人网上申报

登录集团公司协同平台,在“应用中心”点击“员工保障信息平台”,在“职称评审个人端”按照操作指南,在线提交相关资料并提出申请。个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22日。凡2025年1月1日以来因违规违纪违法,受到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,不予申报。

学校公示

学校将申报人员资格初审情况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人员推荐提交。

)申报复核

集团公司职改办按照评审条件,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在线进行复核,对不符合条件的终止申报

(四)专业理论考试

申报晋升政工专业中、初级资格人员须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考试,专业理论考试与继续教育考试合并举行。专业理论考试时间另行通知。

)量化积分

集团公司职改办按照量化标准,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量化积分核算,并通过手机短信向个人推送。

)组织评审

集团公司对申报政工专业初级的人员按照量化综合积分进行排序,并按规定比例确定通过人员,不再上会评审。对申报政工专业中级的人员,按量化综合积分排序进行初次淘汰后,提交集团公司政工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。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。

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申报要求,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,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专业一个等级。

申报人员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、准确、规范,图片清晰、可辨认、无颠倒。其中,对提供的获奖、论文等应是申报人员取得现任职称(或转岗)以来的情况。论文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、目录、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、正文等(不含增刊、副刊、论文集、电子期刊)。上传材料原则上须为原件,如特殊原因提供复印件的,应标注原件复印,并加盖人事部印章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,责任自负。

四、有关事项

(一)材料报送

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,及时将纸质材料报学校人事部审核。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具体如下:

1.《2025年度政工专业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情况花名册》(附件3)1份,纸质版盖二级单位(部门)公章,同步报送电子版。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2829日。

2.由员工保障信息平台职称申报系统导出《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》2份/人,A4纸双面打印。《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》1份/人,手写签名。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。

二)评审费(含考试费)。

政工专业评审费(含考试费)缴费标准为:中级260元、初级100元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客观真实提供申报材料。申报人员应认真履行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,对违背诚信承诺行为的,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,作为今后申报、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。对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,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凡发现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取消当年申报资格,在学校内进行通报,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资格。

(二)准确把握申报条件和要求。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,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。202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最近一个申报周期内,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应达到规定学时,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有学时。

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,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。任现职以来行政、工勤岗位年度考核均为“合格”以上等次的,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;行政、工勤岗位年度考核为“基本合格”及以下等次的,扣除“基本合格”及以下等次的年度,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。2024年度考核为“不合格”等次的不得申报。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申报周期内,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应达到规定学时,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有学时。

其他未尽事宜按《关于印发淮南矿业集团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》(淮矿办〔2024〕2号)执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撰稿:徐茹  审核:王新亮  发布:岳亮亮